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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沪建质安(2017)754号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4711
  • 市、区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方案》、《上海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推进建设质量强市,切实提高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今年9月份开展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
      勇当建筑业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敢为建筑业创新发展先行者, 不断夯实质量基础,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让崇尚质量、追求卓越成为全市人民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大力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培育众多“建筑工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质量新时代”,进一步提升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为本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质量卓越、共同期盼”。
       三、重点活动
      (一)开展质量宣传学习活动,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广泛动员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报刊、讲座等手段,以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和多层次的质量教育活动。各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这是近期典型质量问题问责案例,一是严肃追究了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问责追责共计122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对其中17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二是严肃追究了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分别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等处罚,公安和检察机关对相关企业的19人立案侦查;三是对问题材料生产供应单位法定代表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本次“质量月”活动期间,有关单位应在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本年度质量月活动主题等标语,同时利用宣传画、展板等形式进行宣传,切实让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浓厚的“质量月”活动氛围。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上海市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一批高质量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规程,研究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建材质量水平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研究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记分管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加强诚信管理建设,全面落实对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记分管理。研究加强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抽检工作。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 进一步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三)开展质量治理活动,全面加强质量监管。一是扎实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行动方案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参建主体单位质量责任。二是开展钢筋工程等专项治理,尤其要加强柱、梁截面变化处受力钢筋、箍筋质量控制,强化钢筋电渣压力焊质量、钢筋绑扎位置偏差等检查、验收。三是开展深基坑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图质量专项治理,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五是对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轨道交通工程等,开展渗漏、开裂、外墙保温层脱落等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六是全面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检测管理、资料管理有关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律依法给予停工及资质、资格处理。
      (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一是开展质量素养提升活动,加强技术、质量、管理、施工等人员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人员质量素质和技能。二是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三是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推出行业、公司工匠代表,弘扬质量先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基层创造、 崇尚工匠精神的价值导向,弘扬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
      (五)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样板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一是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大中型企业等应当组织召开质量月活动启动、推进工作会议, 组织、推进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二是组织开展优质结构、优质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安装工程等“样板工程”观摩活动。每个区、特定地区管委会组织观摩项目不少于2个,充分发挥“优质样板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论坛、报告会、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经验交流活动,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建设管理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责任意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动员,确保实效。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大中型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其他企业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质量月”活动,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行业协会应广泛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全行业质量、诚信水平。要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新突破,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质量月”活动的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民防办、市安质监总站、市设计审查中心,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公司、市建科院集团、上海建工集团、上海隧道股份、中建八局、各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书面总结和活动情况统计结果寄送至我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 shjjwzac@163.com。
     
      附件:2017 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