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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本市民防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0 浏览:1205
  •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本市民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沪民防〔2020〕59号)相关精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工作,扎扎实实做好落实本市民防建设工程工地防汛防台各项措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高度重视灾害天气对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夏季极端天气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增加,安全生产面临着较大压力,各参建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防台工作,切实加强对防汛防台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事前预警、部署到位;事中响应、防范到位;应急保障到位、值班值守到位、信息报送及时到位”的工作要求,认真分析、研判和聚焦民防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和关键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压实责任,常抓不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避免因恶劣天气而引发各类事故和损失。
      二、排查隐患,落实措施。各有关单位应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模板支架、临时用电、单建式民防工程的活动房及基坑沟槽支护状况的排查,根据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准备和应急演练,落实防御措施,提高应对强风、暴雨、雷电、高温等灾害天气的防范能力,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三、加强值班,上报信息。各有关单位应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关注政府部门防台防汛通知要求,及早掌握暴雨、雷电、高温天气可能诱发的次生灾害和事故的风险评估和预报预警,如遇台风、暴雨预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重点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密切关注台风移动方向、强度和风力,及时掌握台风带来的暴雨量级、雨区分布等信息,及时收集上报防台防汛工作情况。
      四、强化督查,闭环整改。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本处安质监部门应及时将本市及民防办有关防汛防台指示和要求传达到每个单建式民防建设工程,并负责对全市在建民防工程防汛防台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全面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闭环。
      应急预案、物资准备和应急演练等防台防汛工作情况请各项目负责人上传至mfazjz_zl@mfb.shanghai.gov.cn,本处值班电话为18016494015、18016490545、18016466896。
     
    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