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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场行为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9 浏览:3857
  • 沪建安质监[2010]67号

    关于加强市场行为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质监站、建管所(署):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承发包经营行为执法监管,保障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生产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管动态工作的信息,把握建筑市场承发包基本形态,充分发挥市区联动、区县互动的作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1、为保障建筑市场行为执法监管力量,各区(县)执法部门应配置相应的执法人员充实监管力量,运用安全质量和市场行为多种执法监管手段,切实履行市场行为执法监管职能。

      2、各区(县)执法监管部门应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素质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正确掌握和运用政策法规,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3、建立制度,严格程序,明确执法监管工作职责,强化内部管理职能,提高市场行为执法监管的效能。

      二、加强监管,落实措施

      1、各区(县)执法监管部门应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 严格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施工许可的现场踏勘,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反建设程序的违规行为。

      2、各区县执法监管部门应对受监工程做到全覆盖的执法监管。

      3、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应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和监理单位的履责监管,仔细检查中介机构的有关资料和履责痕迹。

      4、各区县执法监管部门应建立大检查和各类抽巡查的工作记录,记录应明确何人、何时、检查了何工程项目、发现问题以及后续处罚、进一步监管的措施等,建立“市场行为执法查处工作台帐”。

      5、执法工作人员在开展各类检查时,应注重收集工程例会、安全质量的措施和方案等资料,以便客观、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参建各方的主体。强调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负责制,总包单位应建立“承发包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报监、审图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总包单位关于专业和劳务分包的申请、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的认可资料;备案的各类总、分包(劳务)合同;明确记载各分包(劳务)进场和退场时间、承包工程范围及工作量、企业资质资格、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及其履责情况。

      三、加强沟通,建立联动机制

      1、为加强市场行为执法监管,总站对区(县)执法监管部门应加强沟通,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会,年度定期组织开展市场承发包经营行为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增强联动互动。

      2、提高执法效能,形成监管合力,各区(县)安全质量监督站与单列的执法部门应相互配合,建立执法监管工作信息沟通机制,提升对区域内的在建工程市场行为的监管能力。

      四、信息统计上报

      1、各区(县)执法监管部门,应指定专人于每月5日前向市安质监总站上报《建筑市场执法监管工作动态信息表》。

      为促进区(县)市场行为执法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基础管理台帐,总站查处二科将对各区(县)按工作职责与年度考评标准及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附件:《建筑市场执法监管工作动态信息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