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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14)42号]
 发布时间:2014-11-03 浏览:7288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行业造价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要求,我部制订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作为,按照任务分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整体推进建标[2014]142号文件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

      附件: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