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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等不合理投标条件
 发布时间:2021-07-21 浏览:882
  •   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涉及行政审批制度、建设领域审批制度、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等多方面内容。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抓紧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尤其是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完善行政许可设定标准和论证程序,对新设许可等行政管理措施从严审查把关,创新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式,并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2.编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编制县级以上地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有效期限、收费等要素。制定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办法,明确清单编制、管理、实施和监督的基本规则,严肃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全国范围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21年底前修订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研究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标准并探索开展综合评估,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5.2021年9月底前修订公布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针对部分风险可控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降低或取消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深化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21年底前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制度性文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1年10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以及不必要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环节。(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
      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规范治理,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查处限制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推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