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分别举办PPP条例(征求意见稿)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7-08-21 浏览:1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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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本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法律分会、建筑时报等,联合主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本会龚一民书记和市政公路行业协会陈明德秘书长代表主办方分别在两个研讨会上致辞。
为规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资本方的合法权益,2017年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至今已十三年。为适应时代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期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各界征求意见。为此,本会联合建筑时报等联合举办研讨会。
在会上,建工集团、隧道股份、中铁二十四局等企业的领导以及周吉高、王同海、鞠恒、汪金敏、王剑烈等专业律师在结合工程实际或司法实践,对《司法解释(二)》的中标通知书的性质、借用资质和实际施工人权利救济、工程价款结算和工程造价鉴定、优先受偿权;对《PPP条例》中的采用PPP模式的范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界限、投资审批与PPP审批、PPP项目建设与运营关系等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或建议。
会后,主办方将根据与会者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书面报告直接报送给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