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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世博期间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10〕416号]
 发布时间:2010-05-06 浏览:8076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世博会期间建设工地事故应急处置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建设工程各类事故快速反应机制与处置机制,全力保障快速有效地挽回或降低因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世博期间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办法》(附后),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事故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及时、快速、高效。

      二、事故工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向建设工程受监部门电讯报告事故简况,30分钟内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快报》(附后)要求完成书面报送。

      三、市、区两级安质监部门接报工地事故后,市安质监总站应在10分钟内电讯报告市建管办,区安质监站(署)应在10分钟内电讯报市安质监总站,同时在接书面报告后30分钟内核实情况并书面上报。

      四、市区两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同志接报工地事故后,应按照事故等级划分要求,即刻赶赴事故现场,认真做好或协助做好事故的应急抢险和处置工作。

      五、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地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事故工地迟报、瞒报、不报的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和所属企业行政责任。

      附件:1、《世博期间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2、《上海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快报》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