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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沪建质安(2018)214号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4278
  •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要求,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决定在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严格落实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消除企业安全生产的隐患;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确保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为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上海胜利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 项治理行动领导工作小组,委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治理工作,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三、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文件精神要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一是检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是否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督促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以及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等制度是否落实;二是排查安全隐患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明确整改落实的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三是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一是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核。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二是严格资质资格处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是公开事故查处情况等内容。
      (三)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开展层级考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层级考核;二是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巡查模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三是实施信用惩戒。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各单位结合管辖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及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5月至7月)各单位应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项目部负责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8月至12 月)市、区监督机构及专业监督机构将在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管辖的在建工地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我委将组织专项工作小组,开展专项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12月)各单位应对本区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本区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 研究提出有效预防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本区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5日之前一并上报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艰巨性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 认真部署,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层层督促落实。
      (二)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具体措施及检查督办要求等,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治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
      (三)深入指导,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工作,促进企业形成安全生产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要充分利用新闻报道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