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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通知要求】国家发改委: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暂停招投标项目现场交易,推行网上办理、减少到场要求
 发布时间:2020-02-11 浏览:2341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 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对招投标工作要求:
        1、及时暂停招标项目现场交易活动、推行网上办理、减少到场要求。年内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开标。
        2、投标担保:
        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
        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建议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
        3、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
        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
        4、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及技术规范,尽早实现省内常态化运行;
        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
        5、针对节后复工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
        引导招标人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以便投标人做好投标准备;
        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提供邮寄方式,不要求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
        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
        6、确保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要保证异议、投诉渠道畅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7、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如: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8、切实避免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一刀切”。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推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