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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措施复工不再审批 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给予企业信用激励
 发布时间:2020-03-11 浏览:1892
  •     近日,山东省发布《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如下:
        1、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绿色通道”。
        推行承诺制审批,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实行承诺制。
        因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对所有企业复工复产,一律取消审批。
        2、减轻企业负担。
        疫情防控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列入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互帮互助,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施工成本,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支付进度。
        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允许缓交3个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外地施工企业因疫情防控无法履行合同的,可经协商后转让给本地施工企业实施。
        对参与应急抢险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一线企业,各地要做好防疫物资协调、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及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核算优先办理等服务。
        3、简化优化招投标流程。
        疫情防控期间,对集中收治场所等应急抢险工程建设项目可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4、对相关企业给予信用激励。
        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作为良好信用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在2020年底前申报各级住建部门审批的有关企业资质时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参与应急抢险工程建设的企业,年度信用考核提高一个等次,在2020年申报各类资质、奖项时作为最高等级信用企业对待。
        5、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统一顺延。
        各类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3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6、深化建筑业改革。
        加快推行投标、履约保证保险,制定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指导意见,盘活企业流动资金。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建设。
        出台推行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全过程工程咨询配套标准。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