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招投标制度
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组织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将企业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
推进工程担保保险,加大对担保人的动态监管。
2、严格监管执法
对造成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
对存在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执业人员,予以暂扣、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
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监管;
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负面评价的重要内容。
3、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不能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要及时支付工程款,依规足额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
4、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建筑师可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
5、严格落实国家关于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限制建设的要求。
6、对承担的国际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在建项目全部推行实名制管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推进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