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福州发布《关于鼓励施工工地全面复工达产的通知》,对全面复工、实现达产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予以全市通报表扬、信用加分。
申请标准
(一)施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施工企业应于3月20日前自行提出申报,具体如下:
1、按投资额分类:
(1)投资额为1亿元以下的项目,到岗务工人员达100人或以上的。
(2)投资额为1亿元至5亿元的项目,到岗务工人员达150人或以上的。
(3)投资额为5亿元以上的项目,到岗务工人员达250人或以上的。
2、按工程进度分类:
(1)房建项目(项目主要形象进度):
①桩基阶段,到岗务工人员达100人或以上的(项目全部处于桩基阶段的到岗务工人员可放宽到50人或以上);
②主体阶段,到岗务工人员达200人或以上的;
③装饰装修阶段,到岗务工人员达150人或以上的。
(2)市政道路、地铁、水系、管网改造等项目:
复工之日起至3月20日或申请之日前,工程进度日峰值投资额达到合同每日平均投资额(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和工期,确定合同每日平均投资额)或以上的。
(二)施工企业于3月20日前自行提出申请且在我市范围内承接的所有需复工的施工工地均实现复工达产的。
来源:福州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