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联合市律协、建筑时报召开“当前形势下施工企业可能凸现的
风险及其化解与防范”研讨会
11月11日,在《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发布会上,与会者围绕“当前形势下施工企业可能凸现的风险及其化解与防范”这个主题进行了专题研讨,本会会员企业浙江中成建工、中铁二十四局、舜元建设集团、上海宝冶的领导和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代表在研讨会上作交流发言。
与会者认为,限购政策导致的商品房销售成交量低迷,开发商资金回笼速度减缓甚至停滞;从紧的货币政策导致市场资金总量减少,开发商获得银行贷款和从其它途径获得资金难度和成本均增加;CPI在高位运行,施工成本不断上涨。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在失去银行输血和销售收入的现状下,正面临着一场“生死”考验,严峻程度超过了2008年金融危机之时。春节年关将至,开发商在销售不畅,信贷紧缩的情况下,资金短缺甚至断链将是预料中的事,而对施工企业直接冲击就是该拿的工程款拿不到。
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与会者认为,我们建筑企业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建筑业的冬天将至,狼真的要来了!施工企业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
开发商因资金紧张,要求停工,减缓施工进度;采取在竣工或中间验收、竣工结算或进度款审核等过程中,以质量、工期、安全等瑕疵为籍口设置障碍,故意使付款条件不成就,;达到延迟付款或暂不付款的目的。
施工企业因资金紧张,导致应付人工费、材料款无法支付,被供应商、分包商提起诉讼,甚至围攻闹事;供应商、分包商已承诺带资并签署相应合同,现其以情势变更为由拒绝带资,导致施工停顿;供应商、分包商以成本上涨为由,要求调价补差,不然便拒约继续供货、继续施工。
实际施工人因资金紧张,以施工企业名义借高利贷;在供应商、分包商的围攻下,代表施工企业同意支付高额欠款利息或损失,但实际并无能力支付,对外欠款均需由施工企业清理支付;与不良供应商、分包商勾结,制作虚假欠款材料,对施工企业提起诉讼要求付款等等。
因此,施工企业在当前严峻的形势下,积极采取防范和化解措施:
一是对资金紧张之开发商,本着“同舟共济”的精神,积极介绍、协助其通过各种平台、各种手段融资,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配合,共渡难关。对有崩盘可能的开发商,应提前协商以各种手段以各种资产抵债,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其崩盘或被大量诉讼后债权迟迟无法实现。否则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时主张优先受偿权。
二是对于已出现付款违约,开发商后续资金来源不明确的在建项目,坚决采取停工等措施,以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做好固定证据、及时索赔的工作。
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监控,抓好在建项目工期、质量、安全,防止给开发商以不付款之理由;特别对由实际施工人内部承包经营的项目,应提前介入,对已收款、应收款、已付款、应付款金额,及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等情况作一摸底,并做好记录由内部承包人签字确认;项目资金、各种印章应在公司监管下使用。
四是加强应收款管理,逐个分析各项目风险度,制订相应应对方案;积极做好自身的资金筹措、融资等工作,对春节前资金使用做好预算计划,并安排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计和应急资金;积极与材料商、分包商协商洽谈,争取更长的付款期和更低的延期付款利息;提前制定危机公关预案,提前建立应急小组,对材料商、分包商可能采取过激手段,统一按照预案执行,切忌“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造成不良示范,使事件扩大蔓延。
五是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纠纷应急处理等一系列制度和管理网络,设立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编制资金调度计划表,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妥善保管劳动合同、记工考勤、工资发放表等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及时处理农民工工资发放过程中突发事件,杜绝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