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
实施范围
全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含民用、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以下情况除外:
(一)可适当调整范围
因抗震、超限、特殊用途等技术原因无法完全满足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适当调整装配率。装配率调整办法由住建部门另行制定。
(二)可不实施范围
1. 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宗地为单位,并宗项目从高要求,下同)。
2. 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含)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独立设置且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配套用房。
3. 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中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性用房。
来源:成都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