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建标〔2020〕65号
                        
                             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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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要求,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现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