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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文:400万以下集采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2020-08-17 浏览:2832
  •   日前,四川政府采购发布《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调整
      1.货物、服务类。将除成都市之外的县(市、区)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2.工程类。将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除成都市之外的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
      全省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部统一为400万元。即:将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200万提高到400万,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由原来的120万提高到400万,其他县(市、区)级由原来的80万提高到400万。
      经测算,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后,我省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比重将由原来的34.82%降低至8.44%。
      三、取消适用期限
      一直以来,我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每一年或两年调整一次。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