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可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项目推行缺陷保险制度,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9-24 浏览:1482
-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北京市可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可不聘用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的范畴,同时提出:
(1)对可不聘用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法定的质量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2)本市可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项目推行缺陷保险制度。
(3)保险公司制定的工程质量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应包括工程质量风险评估的具体实施范围、实施计划、关键节点、重点工序,需要建设单位配合的具体事项和通知义务等。
(4)鼓励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监理公司、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缺陷保险制度实施,并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