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联合多部门发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可查封、冻结、划拨
发布时间:2021-01-04 浏览: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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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点如下:
总原则:确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
1.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是指有关单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两类账户)中存储的专项用于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的资金。
2. 人民法院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资金。
3.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预冻结措施,在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监管部门按规定解除对两类账户监管后,预冻结措施自动转为冻结措施,并可依法划拨剩余资金。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