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严格落实“六不施工”要求!对发生事故的企业3日内开展核查
发布时间:2021-01-19 浏览: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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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住建厅下发《关于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
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
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安全带纳入统一管理,实施统一采购。
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
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安全防护及管理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
自即日起,一旦发生高处坠落事故,3日内必须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核查安全生产条件。经省厅核实后,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