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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府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布时间:2021-03-03 浏览:1184
  •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加快落实工程保函示范文本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制定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0年5月1日以后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来源:安徽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