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3类项目取消工程监理 鼓励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发布时间:2021-04-15 浏览:2027
-
近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1.0版)》,对3类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改革:
一.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
已获得土地使用权且占地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挖填土石方总量不大于1千立方米。
二.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
指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不影响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符合相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三.既有建筑改造项目
指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保障群众权益的基础上,内部装饰装修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工业建筑改造项目等不涉及用地面积和土地用途、容积率变更,且已取得不动产登记的建筑改造类建设项目。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