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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明确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发布时间:2021-07-05 浏览:1330
  •   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降低税费负担、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同时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同时规定,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二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