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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即日起,申报资质无需再提供社保证明/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 劳务资质材料齐全的直接核发
 发布时间:2021-07-29 浏览:1287
  •   近日,广西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企业,无需再提供人员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以及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各级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在申报资质期间提供以上材料。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材料齐全的,视为备案成功,备案部门应直接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停止受理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
      相关文件明确的试点时间,现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来源:广西自治区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