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不强制实行施工图审查
发布时间:2021-08-30 浏览: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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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进一步缩小社会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通知,持续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进一步缩小社会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2号)要求,为持续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进一步缩小社会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投资新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10000㎡、建筑高度≤24m、无地下室、功能单一的厂房、普通仓库,不强制实行施工图审查。
二、下列建设项目仍需开展施工图审查: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11号)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三)大型的厂房、普通仓库。
三、各区住建委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的宣传力度,提升审批服务便捷度和企业满意度,持续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四、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各区住建委应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对不实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进行勘察设计质量全覆盖检查。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