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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建企承接政府项目,可凭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材料申请抵质押贷款
 发布时间:2021-08-31 浏览:1168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提到:“允许建筑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凭施工许可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抵质押贷款”。
      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企业申请抵质押贷款工作的通知》,明确:
      注册地在山东的建筑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可以凭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向银行机构申请抵质押贷款。
      银行机构根据工程施工合同额和项目进度给予一定的贷款额度支持。
      同等条件下,民营、国有建筑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应当保持一致,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