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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
 发布时间:2021-09-10 浏览:1292
  •   日前,住建部网站对《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级住建部门审查,并报住建部备案。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建部备案复核。
      2、各地应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
      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3、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来源:住建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