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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企业资质变更由“承诺件”变为“即办件”
 发布时间:2021-09-29 浏览:903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的通知》。明确:
      一、取消部分事项“盟市初审”环节
      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外,取消其他厅本级审批事项“盟市初审”环节。
      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特殊性,仍保留“盟市初审”环节。
      取消“盟市初审”审批事项名单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升级、重新核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升级、重新核定;
      3.工程勘察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升级、重新核定;
      4.工程设计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升级、重新核定;
      5.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首次申请、增项、扩参、延续、重新核定;
      6.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续、重新核定;
      7.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首次申请、延续、升级、重新核定;
      8.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首次申请、延续、重新核定。
      二、资质变更:由“承诺件”变为“即办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变更、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变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房地产估价机构变更备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变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更等9项变更从“承诺件”变为“即办件”。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不得利用监管措施对申请人申报事项的数量和次数进行限制。
    从2021年10月8日起,申请人需提交新版申请表。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