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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再度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08 浏览:1223
  •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再次征求<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指出: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鼓励优质优价,政府投资项目允许建设单位利用批复的项目概算内节约的资金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奖励或补贴。建设单位不得恶意调整限价。
      推行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为由拖延结算。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依据及范围、计量计价方法及争议处理、风险范围及价款支付程序、时间、比例、逾期支付处理等内容。
      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应综合考虑设计和施工两个阶段,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压缩工期,应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承发包双方可协商相应的赶工措施费。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