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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优化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
 发布时间:2021-12-15 浏览:1519
  •   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防办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
      整合竣工验收阶段专项验收备案事项,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为“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一个办理事项,对部分在验收时无法提交的工程文件资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土地、规划、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和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接入以及其他建设条件落实等限时联合验收备案事项,可实行分段式联合验收模式。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不实行分段联合验收。
      对于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事项,实行全省统一的事项标准办事指南、申请表、统一验收备案文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伪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相关合法性认可的,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发现存在失信、未兑现承诺等违规行为的,依法按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