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通知,明确山东将取消“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事项。
10月20日,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通知》 明确40项法定审批服务事项,8项合并法定审批服务事项,7项转变管理方式审批服务事项,依法取消1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作为依法取消项,于2021年底前依法取消。
1.法定审批服务事项(40项)
主要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节能审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取水许可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2.合并法定审批服务事项(8项)
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项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2项合并为“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3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将“规划条件核实”“建设用地检查核验”2项合并为“用地规划核验”。
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4项合并为“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
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核”2项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将“供水报装”“排水报装”“供电报装”“燃气报装”“热力报装”“广播电视报装”“通信报装”7项合并为“市政公用联合报装”。
3.转变管理方式审批服务事项(7项)
全面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澄清或修改文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通过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系统及时共享至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管平台。
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联合图审,含消防、人防、技防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分别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
“海域使用权审核”“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改为由政府在策划生成阶段办理。
以上事项不再列入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4.依法取消1项
2021年底前,依法取消“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来源: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