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
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同一项目不同任期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各自对任期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单位已承建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
实施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将责令全面停工的决定抄送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暂停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