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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1-12-30 浏览:1469
  •   12月29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作了通知,明确:
      一、工程停工或延期相关费用:
      本次疫情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延续,因疫情防控造成的停工,其工期应予以顺延,并免除违约责任,因发承包双方一方不配合造成不能正常施工的,由责任方承担。
      因疫情防控造成停工的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中有不可抗力处置约定的,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
      疫情防控影响造成承包方停工损失的,停工损失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二、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依据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统计数据为准,疫情防控费用标准按照每人每天40元计取,由发包方据实支付。
      三、人工、材料及机械相关费用:
      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中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风险幅度和风险范围执行。
      合同中约定不调整的,应根据疫情防控的影响,发承包双方应尊重客观现实协商进行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