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印发《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22-02-10 浏览: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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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江西省住建厅、人社厅联合印发《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2、进入施工现场的下列人员,均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一)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
(二)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三)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劳务员等;
(四)建筑工人(含临时用工人员)。
3、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虹膜进行电子打卡。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每个施工日施工时间段内应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完成至少一进一出两次打卡。
5、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综合平均到岗率连续2个月或1个自然年度内3个月低于60%的,取消观摩示范工地、标准化工地和省优工程等资格,不推荐申报鲁班奖。
此外,江西省住建厅于今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强化人员履职管理。
1、严格人员变更。从严把握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条件,切实加强企业履约管理。施工、监理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并及时在“江西住建云”和“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办理网上变更手续,严禁变更人员的资格条件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2、加强实名管理。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不到位的,列为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重点监管对象,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