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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企资质审批业绩核查汇总表必须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2-02-09 浏览:1010
  •   1月25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严格告知承诺制业绩核查管理有关工作的提示函》,明确:
      按照“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核查人对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承担责任。
      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业绩核查汇总表必须由分管局领导签字,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旦发现核查材料弄虚作假,对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撤销其资质证书,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对隐瞒真实情况、出具虚假承诺等方式申报、骗取资质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因资质撤回、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来源:安徽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