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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发文,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再要求另行提供用地证明
 发布时间:2022-03-21 浏览:1221
  •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监管服务的通知》,明确:
      1、优化施工许可办理程序
      自2022年3月15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可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供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不再要求另行提供。
      实行“多诺合一”制度,对“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三个要件,由施工许可证颁发部门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可按要求一次性作出书面承诺。
      2、推行施工许可公告牌制度
      自2022年5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在项目门外醒目位置设置施工许可公告牌,公示至竣工验收完成。
      3、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加快审批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证照全覆盖。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严格执法处罚,对下达的执法指令要跟踪落实到位,凡是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及时公开通报处罚结果。
      对参与未批先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等主体,一律计入信用档案并依法推送至各级信用平台,在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予以差异化管理。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