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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程出了问题,离职也要追责 4月2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22-03-28 浏览:1136
  •   3月25日,宁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的通知》,自2022年4月21日起施行。明确:
      一、项目负责人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应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工程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
      (二)取得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满5年;
      (三)从事工程技术领域管理工作满5年。
      二、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