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2-05-02 浏览: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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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省发文促进建筑业发展,对取得特级(综合)资质的给予奖励,其中奖励金额最高的还属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落实“六稳”“六保” 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第二批政策清单共计49项,此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
自2021年起,对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激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自2021年起,对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省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我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自迁入之日起3年内,对企业产生的新增财力,由企业所在地给予适当奖励。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济宁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