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未与总包或分包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不得进入工地 5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2-05-02 浏览: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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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等十部门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1、未与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2、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全部到位的,建设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将人工费用一次性拨付至专用账户;对于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分批拨付到位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部至少配备1名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
4、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以下事项:
(一)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二)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
(三)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人工费用应当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
来源:新疆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