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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竣工结算不得对已确认的部分重新核定
 发布时间:2022-05-06 浏览:1662
  •   近日,湖南省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
      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新开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已开工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落实开展过程结算的具体要求。
      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比例等内容。其中,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措施项目费的支付方式,采用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可依据施工过程结算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造价比例计算,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可按当期完成的工程施工措施工作量进行计量及计价。
      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做到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应根据项目大小合理划分,可分为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可分段)和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可分专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采用分段、分单项或分专业合理划分。
      施工过程结算支付。发包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支付,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应不低于施工过程结算款的80%,不宜高于施工过程结算款的90%。

    来源:湖南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