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需由发包单位缴存的保证金,不得由专业承包企业垫付
发布时间:2022-06-24 浏览: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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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支持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转型发展:
引导建筑业中小企业转向专业承包市场发展。
扶持发展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智能化、钢结构、隧道和消防等专业承包企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确定一批专业承包龙头企业并予以重点支持。
建筑业龙头企业要带头帮扶专业承包企业。
多个专业工程合并发包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允许相应专业承包企业独立投标或与其他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款项方面:
专业承包合同要约定工程价款结算事项,预付款、月进度款支付比例需符合政策文件要求,不得低于总包合同约定的比例。
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要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不得以未竣工验收、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价款。
除承包人同意以外,不得采用合同约定以外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变相拖欠工程款。
需由发包单位缴存的保证金,不得由专业承包企业垫付。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