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住建部多次提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相较于竣工结算,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主要作用是规范施工合同管理,避免发承包双方争议,节省审计成本,有效解决“结算难”,从源头防止欠薪。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目前将近30省市区发文明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如下:
1、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办法。
2、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划分可参考下列情形: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分标段施工工程的标段;
专业工程;
施工周期或关键时间节点;
工程主要特征或主要结构。
3、发承包双方和受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时限内进行。
4、施工过程结算中计量、计价有争议时,发承包双方可作出暂定结果,暂定结果在不影响合同履约的前提下,可作为施工过程结算支付依据,不得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5、需要根据工程量拆分的清单项目,按约定节点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的占比计算,施工过程结算的占比总和不得超过100%图片。合同价款调整部分不参与占比计算。
6、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布,公布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湖北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