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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27 浏览:1581
  •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提供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
      对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处罚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设单位是否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纳入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范围。
      对发现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问题,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安徽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