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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设单位可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明年起,建设单位可不再上传施工合
 发布时间:2023-09-06 浏览:1209
  •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机制的通知》。该文件于2023年9月30日开始实施。
      重点如下:
      一、2024年起,建设单位可不再上传施工合同
      1.自2024年1月1日起,施工许可申请所需提供的施工合同,由合同网签系统同步至施工许可系统,建设单位可不再上传。
      2.加强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与施工许可衔接,对施工图后置审查或免予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凭图纸系统出具的图纸上传确认单作为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
      二、建设单位可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房屋建筑工程施行分阶段施工许可改革。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可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1.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展需要,按照基坑围护、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四个阶段分别或组合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可以按阶段顺序组合申请施工许可,不允许跳跃阶段申请。分阶段首次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通过申请施工内容变更方式申请余下阶段施工许可。
      3.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桩基工程和主体建筑由同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四个阶段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保持一致。
      4.建设单位申请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阶段施工许可时,需提交与阶段内容相对应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5.阶段申领的施工许可与质量监督手续同时办理。申请的阶段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内容时,应同时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非特殊建设工程除外),并提交满足同时办理的相应材料。
      6.质量监督机构应充分运用“浙里建”等数字化手段,着重加强分阶段施工许可项目 批后监管。
      三、这4种工程,不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范围
      下列工程不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范围: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外的其他行业工程;
      2.整体立项的其他行业工程配套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3.既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4.拆除工程以及其他依法不实施施工许可制度的工程。

    来源:浙江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