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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立即全面排查!不得以信用评价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
 发布时间:2023-11-10 浏览:1401
  •   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明确各地方:
      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
      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
      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
      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立即进行全面排查 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
      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
      要将本地区排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
      国家发改委将加强动态监测,对涉及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中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