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000万元及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适宜中小企业的项目,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发布时间:2023-12-11 浏览: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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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1000万及以下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对政府投资单个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
建立健全担保保函制度,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工程进度款不低于80%
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工程进度款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四、其他
不得在评标定标环节排斥民营企业投标人。
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