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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
 发布时间:2024-01-02 浏览:1050
  •   12月20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引》的通知。其中重点内容节选如下: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
      住宅设计应提高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鼓励提升至100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采用装配式时不应小于130mm。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和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0m。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0m以上。
      分户墙应采用不小于200mm厚混凝土墙体(或其他能达到50dB以上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
      除厨房、卫生间、阳台外的住宅楼板应设置厚度不小于5mm的隔声垫。
      卫生间优先采取不降板或小降板的同层排水技术。
      室内主要功能空间的光环境应保证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 Lx,且平均时长不少于8h/d。
      其他
      户型
      最高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一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
      入户层为四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担架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80m。
      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设置两部电梯。电梯候梯厅和楼梯平台共享时,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10m。
      首层门厅、地下大堂通向电梯厅的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50m。户门外宜留有进深不小于1.50m的缓冲空间。
      住宅首层可设计下复式结构。
      户门洞口宽度单扇门不应小于1.10m,子母门不应小于1.30m,高度不应低于2.30m。
      小区地上、地下
      小区主要出入口应预留进深不小于10m,面积不小于200㎡的缓冲空间。
      地上单元门宜采用不小于1.80m×2.30m(宽×高)的金属框等材质的玻璃门。
      地上单元大堂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大堂应进行精装修设计,采用与建筑品质相匹配的耐污、耐久的装饰材料。
      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1:1.2,垂直停车车位尺寸不小于2.5m×5.3m,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地下车库主车道净高不宜小于2.4m,宜形成环线,主车道上方宜做辨识度高的顶棚处理。
      绿色低碳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
      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
      推进BIM技术在住宅建设全寿命周期应用。
      城市面貌
      沿快速路、主次干路沿线的建筑宜适当加大退让距离,避免形成“一堵墙”。
      建筑以现代风格为主。
      建筑色彩协调统一,不宜超过三种主色,色彩搭配与城市风貌、周边建筑相协调。
      注重山墙面及第五立面的设计。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