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征求意见稿 400万元以上工程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布时间:2024-01-02 浏览: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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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明确:
全市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总价款在400万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具体要求由行业部门确定。
施工合同总价款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项目法人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项目法人可不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承包合同价款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或建设工期超过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可探索根据工程支付进度分段滚动开具保函。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