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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1528
  •   12月31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本通知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我省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评标、定标规则不得排斥民营企业。
      除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外,不得将其他资质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或加分项要求。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