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
发布时间:2024-01-08 浏览: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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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引》的通知,指出: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和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0m。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0m以上。
为全面提高高品质住宅的使用寿命、质量品质和长期价值,住宅设计应提高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鼓励提升至100年,并按《百年住宅建筑设计规程》DB37/T 5213的标准要求执行。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