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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民企中标为由决算审计“加码”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1213
  •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大利好民营建筑企业。
      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隐性壁垒!
      依法依规完成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民营企业中标为由滞缓资金拨付、决算审计“加码”。
      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对虽无销售业绩,但经相应资质机构验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规范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允许其参加我省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强化源头防范,严格预算审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
      依法做好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工作,推动解开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连环套”,落实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
      建立重点线索督查制度,将化解拖欠账款工作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依法对拖欠账款情节严重的拖欠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与做法,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
      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
      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各类企业优势互补、竞相发展。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等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
      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优势,推动民营企业在粤港澳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投资项目。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明确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民营资本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控股,保障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的权益
      强化人才支持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和省有关人才专项,加快引育集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优粤卡,按规定提供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医疗保健等方面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按规定建设企业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

    来源:建筑行业观察